原标题:海南在46个领域推行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全省行政区划内46个领域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并集成社保、医保、公积金等3类高频领域管理信息,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据悉,目前实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是: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交通运输、税务、知识产权、水务、消防救援、电信监管、住房公积金、农业农村、林业、药品监督管理、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发展改革、粮食储备、宣传(电影、新闻出版)、公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统计、地震、气象、医疗保障、信用服务、测绘地理信息等37个领域,并集成人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3类管理信息。后续根据业务需要,持续拓展至退役军人事务、审计、国防动员、人防(民防)、档案、国资监管、社会组织、中医药、烟草专卖等9个领域。
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金融市场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商务经营应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应用;以及其他需要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专用信用报告仅用于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不需要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专用信用报告。
专用信用报告全省通用,各市县不再单独出具本市县专用信用报告。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信用中国(海南)”网站、海南政务服务网和“海易办”APP等渠道,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修复的违法违规记录在专用信用报告中体现,且标明已修复的情况。经营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相关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鼓励应用专用信用报告。
自2024年12月1日起,海南将按照公益免费、便捷高效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供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专用信用报告服务,供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海南)”网站、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海易办”APP等,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在上述领域内自定义选择所需领域的核查信息,形成个性化的专用信用报告下载使用。省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提供引导服务,通过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窗口端、热线端等多端提供咨询及办理服务,窗口端统一纳入综合窗口服务。经营主体可通过该窗口和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专用信用报告。(谭琦)